(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对口部门以及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指导和推进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 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 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行业规划、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市内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管理。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