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园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局属各单位所辖区域具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责任,对存在的不足具有检查督导的义务。
2、林园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局属各单位所辖区域的承包商具有安全检查和督促指导的责任。
3、在节假日及人流密集的时空节点,林园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有责任负责调动局属各单位加强值班值宿,督导、检查各单位做好各类应急预案。
4、林园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局属各单位发现其有违背《安全生产法》的行为,有责任对其进行制止。
5、林园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局属各单位面对突发事件有责任进行调动全系统的工作人员集中妥善处理。
6、对局属各单位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利的,或者造成重大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林园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有进行督促问责的责任。
2022年1月1日